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沪财建〔2021〕73号
宝山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25号),现下达你局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1,750万元,专项用于“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对应资金纳入2021年市与区的财力结算。请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你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1〕883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区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我局及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