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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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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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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9 17: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31271&idx=8&sn=49e844d6fafae201d78621ff6c125a24&chksm=8017aaeab76023fcfd7ee6d243dd2476fd7a437cdcf746609134a98dfc4de9de81bc09e5652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9
二维码: -





问: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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