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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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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发文日期: 2019-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18
  尊敬的扣缴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在广大扣缴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减税红利惠及广大纳税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确保纳税人明年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您关注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提醒职工及时关注2020年享受专扣政策的信息。
  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及时、准确享受专扣政策红利,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关注次年享受专扣信息,如有变化及时更新、修改。同时,考虑到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可能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未能在12月份关注、修改专扣信息,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帮助其自动将今年已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次年。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扣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扣信息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请您随时关注、下载职工填报信息。同时,为简化您的操作,并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除特殊情形外,我们将取消电子模板方式填报专扣信息。如果您单位的职工去年是采取该方式提交的,可请其通过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等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办理渠道进行查询、修改;如果您单位职工不方便采用网上方式的,可请其将去年电子模板信息打印并在纸质表上进行修正、签字后,您可根据签字的信息通过扣缴客户端为其办理扣除。
  二、提醒并告知职工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办理渠道。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也请您及时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专扣信息,确保职工及时享受。
  三、提醒并告知职工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的查询渠道。请您告知单位员工,其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在“北京税务特色应用”模块下,使用相关功能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属期及之后来源于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纳税明细记录等,员工可以核对自己的收入及纳税情况的信息,若对查询结果中一项或者若干项记录有异议,可进行异议申诉。
  四、及时做好办税人员实名认证,实名登录扣缴客户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为了优化办税服务,促进依法纳税,保护涉税信息安全,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于2019年11月上线了【实名登录】功能,以便进行实名办税。请您告知单位财务人员,及时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成实名认证后,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凭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名/证件号作为账号登录扣缴客户端,或通过登录手机APP后使用APP首页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客户端生成的二维码来完成扣缴客户端的快速登录,进行有关操作。
  五、准确办理个税扣缴申报。您日常扣缴申报的每一位纳税人的身份、收入、缴税等信息,直接影响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纳税信用。为避免有误的扣缴申报数据给纳税人带来困惑和不良影响,请您准确、规范办理扣缴申报。如今年已扣缴申报数据有问题的,请尽快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下载地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images/bsdt/gt3help/BJSSWJ-KJDWSBSJZCXZ-CZZY.pdf]的要求,抓紧时间更改。
  如您还有疑问或困难,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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