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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问:因公司地址变更过,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请问企业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答:变更了地址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税务局机关的三方协议,然后查看状态是否为验证通过。
问题2
问:用人单位当月社保费批扣失败,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自行操作缴费?
答:选择企业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缴费】-【社保费状态查询及批扣作废】模块操作作废批扣,然后在【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模块确认缴费。如果【社保业务】-【缴费】-【社保费状态查询及批扣作废】选择所属期有没有社保缴费信息,需通过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重新申请。
问题3
问:企业参保信息(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批准文号、银行帐号、法人信息等)发生变化,到社保部门变更后,是否还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答:需区分变更的信息是否涉及税务登记信息,若涉及税务登记信息,则用人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变更后还需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具体可参照税务登记信息事项包含的内容);若变更的信息不涉及税务登记信息,则无需再前往税务部门办理。
问题4
问:为什么没有接收到社保费扣款不成功的提醒短信?
答:先核实接收短信的联系电话是否正确,社保缴费提醒短信将优先发送给单位税务登记信息中的财务负责人,如财务负责人无有效联系方式,则发送给法定代表人,其次是办税员。个缴人员将优先发送给参保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如联系电话无误,请查看手机是否开启了短信拦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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