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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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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1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和制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二、主要内容

《公告》向社会公布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分别是: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标准(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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