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67
Tax100会员
3342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辽宁
›
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变化看点(三)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51
|
回复:
0
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变化看点(三)
[复制链接]
辽宁政策君
辽宁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1095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1095
发消息
2021-8-6 06: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变化看点(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03680&idx=1&sn=ae2d3013c11da233165ea79b2689a807&chksm=832439cbb453b0dd08d76bc01df7a39b37873ee47aa12d32d5f57169fed2a140b756dca884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5
二维码:
-
附加税费申报表变化
1
PART
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额变化
进入2021年5月申报期后,有纳税人反映,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中“增值税免抵税额”不能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附件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的第七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说明规定,第 5 列“本期应纳税(费)额”应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税(费)率(征收率)。
通过上述关于附加税费本期应纳税(费)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大连地区实施主附税整合申报后,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中
“增值税免抵税额”不能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后,附加税费“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税(费)率(征收率)。
举个例子:
大连丙企业
2020年10月
应补(退)增值税税额300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税额400元,留抵退税额500元,附加税费本期计税(费)依据是300+400-500,留抵退税额500元全部扣除。
如果丙企业
2021年5月
应补(退)增值税税额300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税额400元,留抵退税额500元,附加税费本期计税(费)依据则是300-300+400,留抵退税额本期仅可扣除300元,当期未扣除的余额200元,留待下期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如果丙企业2021年8月应补(退)增值税税额300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税额400元,留抵退税额仍有500元未扣除,附加税费本期计税(费)依据则与2020年10月时一致,为300+400-500,留抵退税额500元同样全部扣除。
2
PART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税额申报缴纳附加税费时间
9号公告执行以后,有纳税人咨询: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已于4月申报期申报缴纳了4月份审核通过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应的附加税费,5月申报期系统又在“计税(费)依据——增值税免抵税额”栏次自动带出4月审核通过的免抵税额,并自动计算需缴纳的附加税费,这样是否会引起重复缴纳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税务机关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照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在免抵税额审核通过的次月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为方便纳税人填写报表,执行9号公告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表内
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表内数据均由系统自动生成且不可修改
。因此,为确保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对提前申报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应附加税费的,
建议纳税人更正
4月申报期的附加税费申报表并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附加税费,并在5月申报期内按规定正确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3
PART
增加了
“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
执行9号公告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计税(费)依据栏次增加了一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
这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规定,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可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时,大连依据辽财税〔2019〕145号规定执行优惠限额标准。
按照规定,适用上述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附加税费时,计(税)依据中应包含已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即计(税)依据为享受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申报时准确掌握上述优惠增值税减免金额,9号公告执行后,自2021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计税(费)依据栏次中增加了一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该列数据由系统从《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21号文件和22号文件,所对应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数据中自动获取,并自动预填。
举个例子:
大连市区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人,按照21号文件及辽财税〔2019〕145号相关规定,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减免限额为9000元。
2021年7月,丁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万元,享受优惠后,本期增值税应补退税额为1000元。由于附加税费的计税(费)依据为享受优惠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丁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7%=700(元),教育费附加10000×3%=30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00×2%=200(元)
Tips
主附税合并申报表8月起全国通用
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展的主附税申报表整合试点三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对应试点单位适用的9号公告附件4至附件9同时废止。
往期链接:
1.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变化看点(一)
2.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变化看点(二)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宁夏
福建
人社政策
湖南
江西
湖北
广西
上海
江苏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