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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会〔2020〕19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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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12: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京财会〔2020〕190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会〔2020〕19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20〕19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20〕190号
  全文有效
  2020.2.6
  市属各单位、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55592315)
  附件: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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