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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7〕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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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5163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7〕17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7〕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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