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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技术发明成果投资所得,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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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17: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黄德荣话税


个人转让技术发明成果投资所得属于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0号)第五条、六条规定,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例如,2019年7月张三用技术发明成果投资A公司,约定做价1000万元,并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2021年6月张三转让该投资,取得收入1200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1200-1000)×20%=200×2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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