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47
  • Tax100会员 33764
查看: 329|回复: 0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适用问题案例(二)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1-8-5 04: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适用问题案例(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08449&idx=7&sn=03dccf881b461f9e88ee82868cd442b7&chksm=fa8b93fecdfc1ae827dbaa73deecb46be3d3035233181b7ff2d4c4d6145bd90f2c44efb21c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4
二维码: -


庆祝建党百年
问:
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微信公众号 : yananshuiwu
服务电话:0911-2112366
扫 码 关 注:延 安 税 务
588_162810961430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