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2
  • Tax100会员 33322
查看: 352|回复: 0

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合并,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1-8-5 03: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合并,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02871&idx=1&sn=540557ab34241e1fffddad181019f69a&chksm=fd9636b5cae1bfa3a522d30790a1fe1a1aac98899b548862f5351e027c949ea8fc5d69439c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4
二维码: -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
申报表整合
根据《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那整合后相关申报表有什么变化,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一、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
1

适用一般纳税人
1.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 增加申报栏次反映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增加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增加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注:
(1)23a栏、23b栏是原表第23栏拆分为第23a栏、第23b栏。
(2)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3)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3.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2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1.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上增加第25栏至第27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即第2、5栏)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

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二、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预缴整合后申报变化
1. 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增加附加税费栏次,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2.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

三、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整合后申报变化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整合后,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主表如下:

增加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优化调整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
  2. 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
  3. 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4. 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四、纳税申报步骤
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
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
填写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
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
五、其他事项
1. 以上申报表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2.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3.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4.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649_16281039164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