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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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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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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03: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常见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35210&idx=6&sn=b6417ab6d30b6ba3cd07f8e5f68d9bbf&chksm=fb65ff7ecc127668a95102dc16374476bb64e7edba00e1704bb63c64e724ab160fa2e745cf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4
二维码: -

一、关于环境保护税合并申报模板导入的问题:

模板导入时提示“没有查询到**对应的大气水计算表导入数据”等问题时,需检查导入模板中的数据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污染物名称代码处使用了老的导入模板中的代码。需对照新的导入模板中污染物名称代码进行填报。
2、下载的导入模板中存在隐藏列,在进行填报时无需进行展开,如展开则无法导入。
3、对于噪声污染物,不存在超标情况下无需进行填报。
4、无对应征收子目的污染物无需填写征收子目一列。

二、环境保护税监测机构监测减免税注意事项:

在电子税务局中录入月均浓度值和最高浓度值后系统会自动判定形成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额。而对于当月无监测数据,在本季度内沿用最近一次监测数据的情况,不应享受减免税政策,需要手动删除减免性质代码,系统才不会带出减免税额。
三、环境保护税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纬度”如何填写?

第 5 栏“经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经度填写。

第 6 栏“纬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纬度填写。

具体填写口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副本——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口——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纬度

四、申报环保税时系统提示“所属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需校验“申报计算及减免中是否有数据”。
五、合并申报后环境保护税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吗?

不需要,但是需要进行“税源基础信息”的采集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环境保护税申报共分三步:

第一步:“税源基础信息”采集(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或税源发生变化时需要填写)

第二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报(每个季度都需要填报)

第三步:申报

六、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时固体废物的计算方法无法选择,固体无需选择对应的污染物计算方法即可保存。
七、环境保护税的各项排(产)污系数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相关附件





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录入时需注意“计税基数单位”及“污染物单位”,以下方的系数表中的“化学需氧量”污染物为例,“计税基数单位”即为吨,“污染物单位”即为克。


八、自然人印花税同一税目申报时,采集信息系统提示信息已采集,无法重复采集,申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自然人办理多套房同时过户缴纳印花税业务)

在印花税按次申报时,无论是否同一税目,在按次申报栏次进行增行录入应税信息,为规范起见也为避免带出已采集无法重复采集的提示信息,建议将表头税款所属期选为当天或纳税义务发生日。
九、更正财行税时,进入更正模块无法进行更正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更正申报流程为:先修改税源信息为正确数据,再进入更正申报模块,申报表种类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勾选需要更正的税种,第三步,点击页面右上角【计税】按钮,最后点保存完成更正申报。
十、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未带出按期应申报信息,纳税人按次申报后,系统带出按期未申报信息

在已做税费种认定后,印花税信息采集时,点击按期申报页面左上角【重新提取认定信息】按钮,系统会自动带出按期应申报信息。已按次申报,申报期后带出按期未申报信息的,请通过提交运维处理。
十一、申报资源税时,系统提示:核心征管提示:当前纳税人申报属期内不存在有符合条件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中已做税费种认定)

上述问题是由于在进行税费种认定时未选择征收子目的原因,征收子目勾选后,上述问题即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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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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