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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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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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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0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09013&idx=1&sn=b945a027dbd12acb73a2aeedb345cfda&chksm=fbc159f0ccb6d0e6e37d6030475d86ca3674ca3deb24ee9e889e35d0b9014790fccd376970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4
二维码: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请您按照以下步骤完成缴费。


到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
按照现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存在两种缴费情形,按照现行规定一是涉及竞买保证金;二是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出让金额,不涉及保证金。
请您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携带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完成税费种认定。若您未在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还需在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





办理缴款事项

完成认定后,请按照以下渠道进行缴款:
1.竞买保证金缴纳
请您携带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申报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并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确认付款信息(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汇票名称、付款人账户),加盖保证金收取单位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后,在限缴日期内到保证金收取单位确认付款账号的开户银行完成费款缴纳,缴款完成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2.剩余价款缴纳
请您携带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完成缴款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不涉及竞买保证金缴款该怎么办?

请您携带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完成缴款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施甸税务
审核: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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