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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宝鸡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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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4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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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宝鸡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宝鸡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缴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UwODQ5MQ==&mid=2649754307&idx=1&sn=21a01b97c85dac86ad2a38b43c894904&chksm=bedc4e2789abc731c73a053ed1866c05ed4cd4de61e4ecca8b54c13412a4a65d79a4af15dc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3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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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保费。
三、征缴标准
根据宝人社发〔2019〕79号文件精神,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按照每年缴费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8个档次,对应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各县(区)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四、缴费渠道及方式
(一)缴费渠道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其他各商业银行征收渠道将根据银行系统对接进度陆续开通。
2.税务部门缴费渠道。一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柜面缴费(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缴费(详情以办税服务厅实现为准)。
3.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掌上渠道。一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缴费;二是通过“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三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功能缴费。
(二)补缴业务
缴费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需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线上进行补缴或前往经办机构大厅进行补缴核定后,再通过合作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渠道缴费。
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或经办机构办理的补缴申请,因当天未缴费或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将在次日凌晨自动作废,请缴费人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完成缴费的需重新申请。
缴费人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或缴费商业银行进行缴费查询。
五、缴费票据
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网上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即可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票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1.使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社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
2.缴费人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
3.缴费人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到参保经办机构对应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六、咨询方式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涉税咨询 投诉举报 请拨打小呼中心 0917-3212366
编辑:廖展
审核:张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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