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44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325|回复: 0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怎么办?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1-8-4 13: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26080&idx=3&sn=81d750af0c594bc6c3cd299bd5a54f50&chksm=85385b13b24fd205f6482be1a540a0ef5ab1dac615311163aad0ddfdcf73b3da6c38ff1e75d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3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614_162805560761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