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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是两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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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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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17: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河子税务
标题: 同时是两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wMTU3NQ==&mid=2650976197&idx=2&sn=ca029dc13621c63444431d4097c5e2c5&chksm=8c6ded8dbb1a649b57e830f2e635ffff3f3a8f6c7c831517250cd8f08e6afe6d077a6b9ca4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30
二维码: -

问:同时是两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多处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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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石河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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