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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你同行!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增添新功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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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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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06: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龙岩税务
标题: e你同行!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增添新功能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c3MjgyNw==&mid=2650166254&idx=2&sn=aaac00939cfd7b7537d82d0dfd740efd&chksm=8899479abfeece8c480092a47fcd186aa150eee6a03cd4ed83beeb22053b74c62bcbd3b0f8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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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上的相关功能将在8月1日启用,下面介绍该项功能如何使用、及相关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申报?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一)具体的操作里流程,我们准备了相关操作手册具体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整合申报(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4.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扫码查看手册

(二)《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二、整合的含义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三、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四、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五、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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