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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收藏】“烟花”散尽,收好这份税收政策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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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00: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干货收藏】“烟花”散尽,收好这份税收政策锦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44463&idx=2&sn=ca9e8f6873c78e30d4e81f23a3ddb194&chksm=84af3875b3d8b163fa67042ee29c1d2e1156dd6b7c2f3214dc311215cf13206b26af7ea4438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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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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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风“烟花”来势汹汹,风力强、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各地陆续发生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纳税人如果在此次台风中遭受损失,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务上应该做哪些处理呢?税小皖带您一起看看这份遭遇自然灾害后,可用的税收政策锦囊吧!
增值税
一、损失资产对应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不需要。台风损失不属于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二、怎么判断我的存货损失是不是“非正常损失”呢?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三、收到的保险赔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二)存款利息
(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企业所得税
一、台风天导致的存货损失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损失”的标准吗?
  符合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这种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三、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申请吗?
企业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受台风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二、个人将其所得向台风灾区的捐赠,是否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他税种优惠
一、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三、车船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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