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一函两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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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函两书”制度 “一函两书”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破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难、职工入会难等突出问题,对符合建会条件而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发出“一函两书”,督促及时建会而设立的制度。
出台“一函两书”制度的意义 破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难、职工入会难等突出问题。
“一函两书”针对的重点人群 解决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群体以及规模以上和职工100人以上企业依法建会。
“一函两书”制度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国工会章程》
“一函两书”的构成 《工会组建意见函》《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
“一函两书”制度如何实施 由区县总工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工会组建意见函》 《工会组建意见函》是工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工会组建的告知函。 《工会组建意见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上一级工会发出,并于1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区县总工会备案。用人单位收到《工会组建意见函》后对整改意见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充分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发函工会应当撤回《工会组建意见函》。
《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 《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是对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拒收《工会组建意见函》时,由区县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应依法进行工会组建的警告通知。《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由本级工会负责人签发,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总工会备案、存档。 《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由区县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建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拒收《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时,由区县总工会向市总报备同意后,由区县工会负责人签发《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提请调查处理的建议。同时,各级工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用人单位违法问题。
如何落实“一函两书”制度 全市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切实发挥好各方面积极性,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区县总工会应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跟踪问效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督促检查,职责部门抓好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一函两书”制度。
今日工会专刊记者 李爱辉 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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