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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最可爱的人”,这场活动超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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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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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 05: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助力“最可爱的人”,这场活动超暖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85222&idx=1&sn=3ed6597be927a213b78e81a7adb62851&chksm=8b4bc7f0bc3c4ee6342c94a0ae8b72c8a0651a0069dde7636bc7d42efde0c593669976f618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31
二维码: -

“谁是最可爱的人呢?
我们的战士,我感到他们是最可爱的人”。

在激情似火的练兵场,在祖国漫长的边防线,在抗洪抢险的最前沿,随处可见人民战士的身影,他们永远是最可爱的人。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厦门税务走进军营,为这群最可爱的人开展了一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吸引了60多名满服役期战士和拟自主择业干部前来“取经”~

让我们一起去活动现场看看吧!


优惠政策“面对面”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符合一定条件,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干部梳理出退役士兵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部队官兵进行面对面讲解。


办税辅导“手把手

税务干部还重点介绍了新办企业全流程网上办、网上发票申领等纳税服务举措。


军民一家“心连心”

税务党员干部还与部队官兵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共同感悟党的光辉历程,进一步坚定不忘初心的使命情怀!



心 声


2020年度福建省“最美退役军人”、厦门市鹰吉利保安服务公司董事长庄林

退伍后,创业路上依然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有了政府、税务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企业发展的脚步会踏得更加实在,回馈社会的能力和信心也更足了!


驻厦某部队战士张运炜

通过今天税务局同志的辅导,我知道退役军人创业不仅能享受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办税也很方便,这给打算创业的我吃了一剂“定心丸”。

“税务蓝”“橄榄绿”
一同绘就了一幅
军民鱼水情深的温暖画卷!
让我们把最美好的祝福,
送给最可爱的人!

政策速递
一、企业招用、安置退役军人的优惠政策
一)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福建省内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安置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
二、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福建省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
二)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三、随军家属的优惠政策
(一)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二)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办公室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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