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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3 17:39 编辑
6月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传递了重要的信息,可以说是2020年疫情以来,发布的最大的与疫情无关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财税内容洋洋洒洒,很有“大国风范”。笔者对其中的涉税内容进行了关注,并粗略的提了些“小好奇”,全当娱乐助兴,欢迎各位一起期待后续细则的颁布。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一线”进(出)境环节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
“一线”与“二线”即“境内关外”的两条线,所以这样的设置有两个疑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需要重新确认,完全在境外消费等免税优惠也需要重新明确。同时,对于这个“关外”的海南岛,如何适用税收协定也需要重新梳理,毕竟目前签署税收协定的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是包含海南岛的。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
在海南买车,开到内地是不是得办个限期返回的登记?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
如何防范第二个“霍尔果斯”?毕竟经济实质的要求对于目前的海南来说还有一定挑战,短期内境内避税的需求大于外资来琼避税的需求。在吸引外资方面,一般简单的税制必然会招致欧盟等地区组织的关注。
“2025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以后没有人去香港买买买了,去趟海南就OK了吧?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琼内减到15%(香港16.5%,新加坡17%)、境外投资免税,这是学香港和新加坡的赶脚,给很多税务大咖又多了很多筹划的“玩法”。看来以后大家也要去海南工作了,至少2025年前,如果没有天数限制的话,先要把合同都迁到海南了吧?
“2035年前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收入作为地方收入。授权海南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结合税制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并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改进补贴政策框架,为我国参与补贴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参考。
实质运营的概念是啥?对于没有满足累计居住标准的个人,是不是还是国内现行的政策?找个海南人代持股权是不是也是个避税方法?销售税是啥?
以上是笔者归纳的涉税内容,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构建一个可以匹敌“港澳新马泰”的自由直岛,不是单靠税这一件事,资金的自由度、金融账户便利以及外资准入和投资出海也是重要的内容。对于这一步,后面怎么走,相信各位都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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