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代开
问题1
问:代开的发票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信息,是否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
答:收款人、复核人为非必填项,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及真伪查询。
1.自助机代开发票时,收款人为法人,复核人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为代开机名称;
2.大厅窗口代开发票时,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顺丰邮寄代开发票时,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代开租赁发票时收款人、复核人为空。
问题2
问: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限额是多少?
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代开发票选择前台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
2.代开发票选择自助机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
3.代开发票选择EMS快递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普通发票每天合计限额为10万。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
1.代开发票选择前台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单张限额为10万。
2.代开发票选择自助机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单张限额为10万,每天不能超过10万。
3.代开发票选择快递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普通发票每天合计限额为10万。
问题3
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盖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