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3
  • Tax100会员 33317
查看: 253|回复: 0

契税法实施后,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契税还免吗?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1-7-31 00: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和平税务
标题: 契税法实施后,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契税还免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4NjcwMQ==&mid=2247506673&idx=4&sn=370d4003693e139fd3b4df848bf266ac&chksm=9f409733a8371e251982408b16397838e46b2d905eb6ec061ab8fb6aef9ff35cf80dacd0ab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30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契税法》,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不少纳税人朋友对契税政策的关注度又热了起来!

小编就关注度较高的
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
所涉及的契税问题做详细介绍!

《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对此,不少纳税人朋友感到疑惑: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形呢?


不属于!

1.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优惠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来源:天津税务


长按关注
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532_16276614328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