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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餐饮服务发票,相关涉税知识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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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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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 05: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州税务
标题: 公司取得餐饮服务发票,相关涉税知识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jI4NjcwMg==&mid=2247505737&idx=2&sn=053baab4ff863627d7ab34c9e2bdf60c&chksm=fb1e6148cc69e85ea7695db3de26bb0cd9fc1de914978b35d155ebacf72537f2d1fc0cf7c30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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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发票在公司日常经营中随处可见,招待客户、员工出差等,都会发生餐饮费用支出。那么,公司取得餐饮服务发票后,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学习一下餐饮服务发票的涉税知识吧。

一、增值税
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营销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用于招待客户发生的餐饮服务费用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是有扣除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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