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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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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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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 05: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最多跑一次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84279&idx=5&sn=83090f4f581bcf8020d5d98206b2c5a1&chksm=8b4bc421bc3c4d379128fd63c6dafb55c33c005088faf9c13fdf7212fb5a44e0b00fbed271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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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这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办理指引。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


一、申请条件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房产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列表(←点击左侧链接查看)。


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第一步:税源信息采集
1.进入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土地税源信息采集

  从主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选择“其他申报”—“非按期申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一次申报,还未进行税源登记的请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


  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新增土地”。


  录入“土地使用证信息”、“地价信息”、“地址坐落信息”等,带“*”号为必录项。


  点击“保存”—页面提示“土地信息保存成功,是否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点击“新增”。


  选择“土地等级”、“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如有符合减免税条件,可以点击“增加行”录入“减免性质代码”等信息。


  点击“保存”。



3. 房源信息采集
  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房屋”。


  系统跳出“房源信息(新增)”界面,录入“房产证信息”、“房屋坐落信息”等,带“*”号为必录项,“房屋所在土地编号”须点击“查询”并选择相应土地编号,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页面提示“房源信息保存成功,是否进入维护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点击“新增”,录入“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面积”等信息,如有符合减免税条件,可以点击“增加行”录入“减免性质代码”等信息。


  点击“保存”—“确定”。


  如存在出租房屋的情况,需录入出租房产信息,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点击“新增”。


  录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的内容,如有符合减免税条件,可以点击“增加行”录入“减免性质代码”等信息。点击“保存”。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第二步:税源的修改和变更
1.修改土地使用税税源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项下“土地信息”,点击“基本信息”


  跳出“宗地总体信息维护(修改)”界面,可以修改“土地取得时间”和“占用土地面积”等字段。修改完后点击“保存”。


  页面提示“土地信息保存成功,是否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跳出“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


  可以修改“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信息,然后录入“变更时间”。


  页面提示“请确认变更时间,变更时间的次月按照新的土地面积(等级)计算应纳税款”。点击“确定”,关闭该页面。



2.修改房产税税源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的“房产税税源明细”项下“房屋信息”,点击“基本信息”。


  跳出“房源基本信息”界面,可以修改“土地房产取得时间”和“建筑面积”等字段。修改完后点击“保存”。


  页面提示“房屋信息保存成功,是否进入维护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


  可以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或“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点击“变更”,可以修改“房产原值”等信息,然后选择“变更时间”点击“确定”。




  页面提示“请确认变更时间,变更时间的次月按照新的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款”点击“确定”。


  页面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确定”


  修改从租信息可以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变更”。


  这里可以修改“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等字段。


  选择“变更时间”,点击“确定”、“保存”。


  页面提示“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保存成功!”点击“确定”,修改完成。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错误,可以通过作废税源信息进行删除。已申报的,应当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信息。


第三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
在主页“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选择“其他申报”—“非按期申报”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纳税期限”选择“按半年申报”和对应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是否申报”打钩,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


  页面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核对系统根据税源信息自动计算的税款是否有误。如在税源信息采集时有录入减免税信息,可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核对系统根据税源采集的减免税信息自动计算的减免税数据是否有误。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


  系统提示“您确定要提交申报吗?”,点击“确定”。


  系统提示“为了给您提供更佳的办税体验,系统不再展现PDF凭证界面,您可以点击“申报”按钮直接进行申报提交操作,如果需要下载申报凭证,可以点击“下载凭证”按钮下载凭证文件到您的电脑,进行查看打印。”点击“申报”。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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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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