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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辅导】台风“烟花”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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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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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 03: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办税辅导】台风“烟花”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71159&idx=3&sn=a4afe0c58de9b631344c399ebafb8907&chksm=8380fd0cb4f7741af0493a583cd998b96db4f6aaabf7d0ddfe2ec6355994cecca793f47056b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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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烟花”
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又到了台风高发的季节,台风带来的狂风暴雨有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工厂、车间、仓库进水,设备受到损伤,给企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那么如果企业受灾产生损失,该如何进行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与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相关税收政策,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政策

01

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不动产在建工程和不动产等进项税额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纳税人因台风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范围,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02

企业收到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

企业所得税
政策

01

因台风导致的存货等损失,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损失”的标准吗?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因此台风导致的资产损失,符合企业所得税中的“损失”标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02

台风造成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台风造成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03

纳税人申报财产损失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申请?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



来源:杭州湾税务、镇海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骆冰、严书君 二审:金鑫、曹建国
三审:俞斌、连群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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