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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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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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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 01: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同税务
标题: 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的税务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E0MDA5Mw==&mid=2247493388&idx=1&sn=b4fe44a6439293644adf2fa9a2021b9f&chksm=9f20735ea857fa485b088a5acc49995fbbd147424485eec9ced855a045292a77f1647ceb532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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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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