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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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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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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8 18: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定州税务
标题: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M5MDY4MQ==&mid=2247499121&idx=3&sn=34df2fa49bdbe81585314ecd2617b023&chksm=9711afc7a06626d11ae044867949df7124c7cb92a44a495fb4340ae3468df1b32831ae47ac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7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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