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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厦门市关于2021年申报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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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8 18: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epaper.xmnn.cn/xmrb/20210615/202106/t20210615_5438857.htm
发文单位: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2021年申报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21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为了做好用人单位2021年申报2020年度在岗残疾职工核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核定并缴纳。


二、符合《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申请办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符合《厦门市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实施细则》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


三、办理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流程:先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indexMain)查询及下载。


四、窗口收件信息: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4号窗口,核查科(收),联系电话:0592-7703748。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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