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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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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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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04: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487854&idx=3&sn=5b7d6b8a57a3263d39c33b9b5824e36f&chksm=e8bf7b8edfc8f2989b937073214efffe82a9e19d94440e9f7ac0094cb48142042046b2c75f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7 09:25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关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阶段性政策从3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如何选择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业务,是不能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若不符合其他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

编辑设计:乌兰察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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