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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延期!看看与您有关的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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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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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03: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全部延期!看看与您有关的政策利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10214&idx=2&sn=7630e62bd020b09928d0445e67d23d3c&chksm=97eeace3a09925f572fb815e1e2d5e45667f3675471df99b65cdf8516f9edf9910e264e0ff2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0:39 编辑


免增值税+免个税+缓缴所得税!
这些利好政策全部延期到2020年底
关于这些政策
各部门已经出台正式文件
跟着税务君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君先用三张图回顾
总理在两会中提到的减税降费政策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到的内容
我们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门
已经出台了哪些文件支持
免增值税!免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相关文件
(▼可点击图片查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
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相关文件
(▼可点击图片查看)

缓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
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9日
以上政策文件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
都是重大利好消息
财务人也一定要非常了解这些文件的细则
小伙伴们快收藏起来吧!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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