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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7-27 1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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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遭遇自然灾害适用的税收优惠和便利举措都在这里!GET~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501819&idx=2&sn=afcbf68100068671ffa78deb1804baa5&chksm=eb6f2bbddc18a2ab94f2eb86e983aa73c4e096b77982608134c6a41f7aaccad6c150cf494fc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6
二维码:
-
近来洪灾频发
如果您受到洪灾影响
遇到发票丢失
资产损失
不能按期办理申报
或缴纳税款等情况
别着急
这些政策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Q:
发票丢失,怎么办?能补救!
A:
应当于发现丢失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处理:
①同时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②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③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
①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②无法取得证明时:例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Q:
受灾导致资产损失,莫发愁!可扣除!
A:
灾害袭来,如果企业在洪灾中造成了资产损失(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损失),在按规定减除赔偿收入和处置收入后,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申报资产损失,仅需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相关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Q:
受洪灾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别担心!可延期!
A:
1.办理延期申报申请
如果您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申请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申请期限: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PS: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2.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如果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上述特殊困难(即申请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4.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期限: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PS:为提升服务质效,目前重庆市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统一纳入电子税务局办理,申请材料只需要上传扫描件就可以啦!
来源:涪陵税务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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