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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具备两条件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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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7 01: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北京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具备两条件可申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73797&idx=2&sn=c286f7b7bd25324ab07c956a67acd02a&chksm=8b579f1bbc20160d2bd4d765c5302a798973ab39651ca5f1f16e98d2d95fba5ff5b1fa4cb06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4
二维码: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本市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将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2021年1月至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停发条件、申领渠道保持不变。
按照此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失业补助金经办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起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个人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
该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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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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