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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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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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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6 2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197780&idx=1&sn=de0c7b862b1b1d420b8769a47cb39fba&chksm=bd53f46f8a247d79cfd5d151ebf7e5d71a9296447e3fa1ddc21a8ff0bd234e295b1895bb3a8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6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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