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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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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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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6 05: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10626&idx=3&sn=b98eb2b18f368487ec6c8289297847e9&chksm=fd1cae33ca6b2725e4e48e594359153ff6fb936aebd583a229b19f20313a9740f2e964c7574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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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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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

河南登封连夜暴雨导致洪水,淹没一铝合金厂引发剧烈爆炸。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应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优惠
1.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商品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在河南巩义,一个小镇被洪水淹没。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三、其他税种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温馨提示:具体减免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来源:中国税务报、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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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  发表于 2021-7-2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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