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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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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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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4 0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仁税务
标题: 增值税 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问答(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AxNjg2MQ==&mid=2650912987&idx=4&sn=a4e74f60829b360e48424c29c3ce3cae&chksm=8483e729b3f46e3fd8853dde1ee8c159932ca290764de59eb0427896193e22a86bdac324fb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3
二维码: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铜仁税务共分六期进行解读,本期对整合后的相关申报事项进行解读:
一、整合后如何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二、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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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税务
2021年第95期
(总第3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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