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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注意!8月1日后,此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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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4 01: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税务
标题: 提醒 ▏注意!8月1日后,此申报表不再使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1Njc4Mw==&mid=2650889655&idx=3&sn=c03421c6480c207526565d35a454e2ac&chksm=807c1757b70b9e41523645e8e6ac6db3356145d4e2f5e9824b61460f2ad31aa9358cb7371c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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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早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请看权威解答↓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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