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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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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23: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纳税信用修复如何申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501161&idx=3&sn=534612b93f7179b87ccce12cf541fcc6&chksm=9754692ea023e038fe706a47ff4447eb27c7a0f3c4e9839b188ee027a74d330b8614d04698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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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纳税信用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为了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修复政策,宽严相济,以期有效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作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纳税信用修复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可修复情形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范围和标准
15项扣分情形和4项直接判D情形

修复程序
1.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3.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4.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注意事项
1.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

3.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
应该如何申请呢?
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进入

(2)表单填写



编辑:休宁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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