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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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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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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17: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这样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83493&idx=3&sn=9df3a72f64ebca07e7b81aa2e0f7adc5&chksm=8b4bc133bc3c4825bcaa8db2f1075449d74676ac4af3b9d618b12a4e873f2a0550869cef62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2
二维码: -



小思
小明,你们公司这个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了吗?我想给我们思思公司申报这两个税种的时候,怎么发现申报界面变了呢?
小明
我们公司申报成功了啦,小思你还不知道吧,从今年6月1日开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十个税种实行“十税合一”了,咱们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前,要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小思
原来是这样?但是这个新的申报界面我不太了解,可怎么操作呀?
小明
别急,我这就来帮你。


首先,我们登录思思公司的电子税务局,进入到“综合信息报告”模块,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拿房源信息采集为例(当然不要忘了先采集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哦),咱们点击“新增房屋”。

在系统跳出的“房源信息(新增)”界面,依次录入“房产证信息”、等带“*”号的必录项,点击“保存”。页面提示“房源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点击“新增”,录入思思公司的“房产原值”、等信息,点击“保存”。



小思
诶等等,小明,我们思思公司的房产是拿来出租的,应该要录入从租的房源信息才对吧?
小明
这样啊,没关系,从租的房源信息录入操作也是大同小异的,而且同样要先录入从价的房源信息。

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点击“新增”。

然后依次录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的内容,如果有符合减免税条件,可以点击“增加行”来录入“减免性质代码”等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就可以啦!



小思
看来这个操作确实不难,小明,我还有个问题,如果以后我们思思公司的税源信息变了,怎么修改呢?也是从这个模块进入操作吗?
小明
没错。咱们回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能看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项下“房屋信息”,有我们刚才采集成功的房源信息。

如果你依旧要修改呀,就点击“基本信息”。

系统会跳出“房源基本信息”界面,这里我们就可以修改“房产取得时间”和“建筑面积”等内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

然后你们思思公司的房源是从租的,咱们就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右侧的“变更”,就可以修改“房产原值”等信息啦,记得选择“变更时间”之后点击“确定”。



页面会提示“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保存成功!”咱们就修改完成啦。

小明
怎么样,操作是不是挺简单的?


小思
是呀,看你给我示范,系统提示还是很人性化的,每个步骤都有提示,这样咱们操作起来也顺畅得多。

小明
没错,对了小思,我还要提醒你,咱们在信息采集中难免会出现信息填写错误的情况,遇到这个问题不要慌~

小明
咱们可以通过作废税源信息进行删除。但如果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已经申报了,应当先作废申报表再作废税源信息。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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