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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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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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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忻州税务
标题: 【聚焦】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M5MjU2Mw==&mid=2247515073&idx=1&sn=f4e454e698e84ac808e21dd45747bd36&chksm=e863169ddf149f8bed0c2eded0867b0c8be5a429cf46a77758e4d388737ca82f604c79b3b54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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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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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此次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具体操作流程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将被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完成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又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从而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申报表整合后,一方面,办税流程得到优化:“一表申报、同征同管”将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了申报效率,便利了纳税人操作;另一方面,办税负担得到减轻:新申报表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降低申报错误几率,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和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据悉,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已先期在海南、陕西、辽宁大连和福建厦门试点,8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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