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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退休返聘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收入是否适用有关限额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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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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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02: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退休返聘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收入是否适用有关限额免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498753&idx=3&sn=feffc81b0d516a5062c0c7be98fb299c&chksm=ec21f38adb567a9c29345ddcdf46fa958b481a2b3ee6568301061c5a44a1fe30392bb38926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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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

问:退休返聘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收入是否适用财税〔2018〕164号中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限额免税政策?

  答:一般情况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理论上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偿的问题,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取得相应收入不属于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规定情形,不能享受相关限额免税政策。







来源:湖北税务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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