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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税蓝朋友V解答——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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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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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0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开税蓝朋友V解答——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有争议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52838&idx=4&sn=f61ee7dd55db0bbcd6c00a17af5fd3c5&chksm=839659b9b4e1d0af9af8d4f1c53904414d3c8af8cb2141aa0357f4db2f59cadc532a7d63e1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2
二维码: -

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有争议
怎么办?


小娜:蓝朋友,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申报契税时,税务机关要求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那我可要多交好多契税了,为什么会这样啊?
蓝朋友:您别急,是这样的,在贵阳市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会由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价格计税。




小娜:因为一些原因这房子买得是比较便宜,按照你说的,那哪些才属于正当理由可以按照比较低的价计算呢?
蓝朋友:税务机关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地产权属转移;(二)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房屋权属转移;(三)房屋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四)房屋内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导致低价出售;(五)将房屋转让给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及对转让人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活着赡养人;(六)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小娜:哦,那就对了,我买的这套房子是我外婆卖给我的,应该属于第(五)种,那我怎么办呢?
蓝朋友:您应该在收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含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需要提醒的是,超过三个工作日提出异议申请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哦。

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受理以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纳税人下达《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决定书》。经认定纳税人的理由正当、证明材料充分的,对其申报价格予以认可;经认定纳税人的理由不正当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对评估计税价格不做调整。

你的情况符合第(五)项理由,应提交户口本、公安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经主管税务机关争议解决领导小组确认,将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为计税价格。




小娜:哦,好的,那我得赶紧去准备申请了,谢谢啊。
蓝朋友:不用谢,解决您的合理诉求是我们应该做的。

(开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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