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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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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2 10: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21.7.19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8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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