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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答疑第十六期】印花税及土地使用税热点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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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7-22 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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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蓟州税务
标题:
????????????【高频答疑第十六期】印花税及土地使用税热点问题集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Y2NzczNA==&mid=2699559773&idx=5&sn=9d5ed735a5bb73271f2938f9169a75af&chksm=ba8dd0a48dfa59b2b42ba80f1556493ea57d30d0058e352177deab557bac4d98ee7ab058e1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1
二维码:
-
为保证税费宣传的及时性,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天津市税务局开办“高频问题汇总答疑”板块,定期汇总各区税务局收集整理的高频咨询问题,统一答疑讲解。
本期内容:“
企业出租房屋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等6个热点问答。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印花税
Q1:企业出租房屋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企业出租房屋印花税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
Q2:企业出租房屋印花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企业出租房屋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Q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印花税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6号)要求:
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土地使用税
Q1:什么情况下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Q2:土地使用税按什么属期缴纳?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分两期缴纳,分别为5月和11月。
Q3: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6号)要求:
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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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蓟州税务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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