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标准 原《行政处罚法》 VS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当场作出处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当场作出处罚。 Part 2 增加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渠道 原《行政处罚法》 VS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
对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渠道有且仅有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一种方式。
当事人缴纳罚款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也可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Part 3 提高当场可收缴罚款的标准 原《行政处罚法》 VS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
对当事人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收缴。
对当事人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