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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税·微视丨1月份购买了保险,4月份提交给单位,可补扣之前的金额吗?该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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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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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0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宁税务
标题: 咸税·微视丨1月份购买了保险,4月份提交给单位,可补扣之前的金额吗?该如何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TI3ODE1NQ==&mid=2247496672&idx=4&sn=499c06c89417c08a59e6981445102bc5&chksm=9774f644a0037f521391cb4ef2824d78ac0aefd9e308185ddbbc4dfe7d4355fa6996209914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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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纳税人咨询,我在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但直到4月才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补充扣除前四个月的金额吗?还是我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全年的呢?
下面我来为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本期小视频就到这里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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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侯树强
审核:艾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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