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04
  • Tax100会员 33631
查看: 310|回复: 0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1-7-19 16: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房山税务
标题: “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轻松学之“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k2ODkxMA==&mid=2650535304&idx=3&sn=d19e6efa3c8003494b6ae07395d96d34&chksm=888621a9bff1a8bfbf9f94e3f730555c0bffb74ad83025d683882ab1f0ee1c511f9376364e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5
二维码: -

什么是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指定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北京市税务局有174项业务属于“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



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清单
扫码查看
今天
我们第20期“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
就为大家介绍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01
申请条件
1.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02
办理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份
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份

03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END


来源:北京税务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477_162668490899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