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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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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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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6 17: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16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494018&idx=4&sn=322e0ba516766dd4a9195f2a5c54f0ac&chksm=ec76cd01db014417ea6bb799d96712ee803668e4705efce1c5c016f61ce67ecabd4cb0bc95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4
二维码: -
SHAANXI 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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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一周咨询热点
第16期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一周热点问题来啦!
陕西税务为您整理近期纳税人
缴费人的咨询热点问题,
快来看看吧,
问你所想,答我所知!
1.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2.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否每个月都要税源采集?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3. 电子税务局如何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
第一步:点击新增房屋,先填写房源信息,主要包括房产证信息和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步:进入房屋应税信息填写模块,根据情况选择从价或者从租,在此模块只用填写“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纳税义务有效期止”不用填写,系统自动带出“2099-12-31”,且为灰色无法修改。从而实现了“一次填报,长期有效”的目的。如果享受除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之外的其他政策,在此模块需要选择正确的减免税性质代码。
4.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的“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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