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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指南——土地增值税申报讲解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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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7-16 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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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指南——土地增值税申报讲解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01543&idx=4&sn=e27c9b29af9f27a9062c26ba3f1cb081&chksm=bece40f989b9c9efada4fb5e3f163f555d1423e713c8ab9f181d74d54c41d4db8349f54b04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4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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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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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以及烟叶税11个税种时,可统一使用ZH001《税(费)综合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啦!点击链接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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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让跟着申税小微来一起看看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
一、
办理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需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并且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
3.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的,需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
二、
登录路径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或在搜索栏搜索“综合申报”。
三、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前,需先维护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功能首页,点击“点此更多税源采集”模块操作列土地增值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初始化页面为查询页面,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3.若需采集的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尚未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点击【新增项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4.点击【新增税源】,系统自动带出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勾选某一土地增值税项目或房源编号,点击【确定】后进入相应报表填写数据。
5.采集完成后,对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操作。
四、
土地增值税申报
税(费)种综合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1.进入申报表后,系统将自动带出申报数据。
2.双击申报表某一行税种,系统弹窗显示该税种的申报明细表数据。
3.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五、
申报结果查询
纳税人已完成的申报业务,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查看申报结果及进行后续操作。
六、
土地增值税常见问题
1.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前需要税源登记吗?
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清算后尾盘销售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若转让土地使用权,需有“土地税源”,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土地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房源编号”,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房屋税源信息。
2.土地增值税“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信息采集有什么前置流程?
答:进行尾盘销售申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需先完成“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或“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的申报。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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