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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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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6 0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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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丹东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DY1MDQ5MQ==&mid=2247494768&idx=1&sn=5a800b41343eae96150c752048ed60a7&chksm=977d45e4a00accf20988bf4ad35f1aba600c314cda02408bbb6aa8b929478a0f9ebe547047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4
二维码:
-
点击上方“丹东税务” 可以订阅哦!
按照省税务局工作总体部署,6月21日,丹东市税务局召开了全市税务系统“春风行动”暨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会议。会议后现场解惑环节,参会纳税人提出六个涉税问题,经与各部门确定后答复如下:
Q1
我在自助机上买发票的时候无意间发现,我在系统上显示同时兼任几个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其中有一户我不知情,另一户是我两年前任职已离职的前公司,如果这两户将来转为非正常户会影响我个人信用。怎么能把我与这两户的关联关系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指南》(3.2版)相关规定,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其中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的,提出申请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除 《个人声明》外,还应提供《离职证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除 《个人声明》外,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Q2
我公司是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与其他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地点办公,现在税务机关认为我们是一址多照风险企业,要将我公司的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十万下调至万元,对我公司结款开票影响很大,希望税务机关予以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规定,登记地址为“一址多照”的纳税人,需要采取相关限制性措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是限制性措施的其中一项。如确有实际需求,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查解决。
Q3
现新办登记信息确认时同时要求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办理实名信息采集。如法人不在本地,不能去办税服务厅做实名采集,是否影响正常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及其他相关业务?
实名信息采集是省内通办业务,自然人可以在辽宁省内选择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也可以选择远程通过手机“辽宁移动办税”APP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该APP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店均可下载,下载后无需登录即可在“服务”——“公众查询”——“采集实名信息”中直接办理。与纳税人的关联可在“实名信息维护”中办理。实名采集成功后,本地的办税人员就可以正常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及其他相关业务了。
Q4
办税人员已经实名采集过,为何电子税务局还是无法使用快捷登陆方式进行登录使用?
快捷登陆的前置条件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去维护身份信息,添加已实名采集的办税人员及设置办税人员允许使用的功能。添加后,该名办税人员即可快捷登陆并使用电子税务局的相关功能。
Q5
我需要办理代扣代缴对外付汇的增值税,应该怎么办?
从今年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已经全面启动,您可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报生成的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在银行端即时网上校验代扣代缴即可。
Q6
我公司是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经营项目是收购农业副产品秸秆,进行切割或压片后出售。这种情况可以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吗?
只有农业生产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可以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收购秸秆后再加工销售,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开具免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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